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
承担中等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和教学基本要求;会同有关方面拟订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和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承担成人教育以及扫除青壮年文盲和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中等职业教育学校的宏观指导工作;承担各类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考试的指导工作。
高等教育处(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承担高等教育教学的宏观管理工作;指导高等教育教学基本建设和改革工作,承担高等教育评估的相关工作,指导各类高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规划、指导高校科学技术工作与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指导高校科学技术、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产学研工作;协调、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国家、自治区各类科研项目的实施工作;承担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指导高等学校学科建设工作;承担教育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以及国际教育展览的有关工作。
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教育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协调和督办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政务公开、信息宣传、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新政审批的相关工作和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
宁夏教育厅更新时间:2024-0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