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市人事局的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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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全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工资分配的宏观管理;编制并落实年度人员计划和工资总额计划;制定贯彻落实国家、省人事管理政策、法规的实施办法;监督检查全市人事政策法规执行情况;组织指导全市人事信息系统建设。
(二)拟定全市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规划,完善科学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拟定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拟定机构改革中人员定岗和分流的政策规定;负责全市人事行政复议和人事争议仲裁工作。
(三)负责全市国家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公务员管理有关政策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工作。拟定全市人才资源发展规划;拟定人才流动政策,依法规范和管理全市各类人才市场;组织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和申报工作;负责来丹东(回国)定居专家的管理;负责留学人员回国安置、工作调整和有关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研究拟定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及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地区津贴和艰苦岗位津贴制度;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等级管理工作。
(六)负责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调配及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选调、安置工作;组织实施录用国家公务员工作;研究拟定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七)综合管理政府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奖励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及以市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
(八)拟定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制定安置和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九)综合管理外国专家(包括经济技术管理领域、科教文卫系统、外商投资企业、随引进项目和重点建设工程来丹东等外国专家及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专家)工作;拟定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引进智力政策与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市内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国或赴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培训、进修、研修工作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外国专家的奖励表彰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有关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按照规定,承办市政府有关工作人员的法律任免和行政任免手续。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丹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更新时间:2024-04-16